2)37.宣判_发现丈夫是GAY以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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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说你们之间是互殴,甚至是对方殴打你,你正当防卫,可你却并没有相关的材料佐证,你说你想要挽回你与原告的感情,却对原告造成了多处挫伤和出血,你说你只是推搡,可鉴定报告却显示你是屡次施暴。我现在就问你原告方递交的材料是否属实,麻烦你直接回答是与不是,不要再含糊其辞,混淆视听。”

  俞泽远被这种冷漠无情的袒护吓住了。他的心中翻涌着复杂的感情和因果,难以用只言片语来陈列,他想要再细细琢磨言辞,可那个麻木的中年法官根本不给他解释的机会。

  哀叹。他只能从牙齿里挤出一个满是冤屈的“是”。

  “你还有什么证据补充吗?”

  “......没。”

  俞泽远直勾勾地盯着法官。听到结论后的中年人并没有表示什么,只是短促地扯了下嘴角,嘲讽一般,跟他的律师简单地沟通了几句原告的诉求后,又巴巴地向着林静他们——事无巨细地核对家暴的细节,她想要离婚的原因,关于财产分配以及抚养权的主张。

  “......是的,没有爱情的确也可以有亲情。这段婚姻提升了我的物质水平,双亲家庭也能够分担孩子的抚养成本。如果不离婚,我的生活的确会很稳定。”

  林静平淡地笑了下,缓缓地说:“像是太平间和墓地一样的稳定。”

  然后她的律师站了起来——陈峰,俞泽远是见过的。

  他微笑着高谈阔论,“被告的长期冷暴力,拒不配合夫妻生活,不当婚外关系,不履行抚养孩子的义务,致使我的委托人精神压力剧增,患有严重的失眠症......”

  他的脸上挂着面具般冰冷的笑,与那日在警察局里别无二致:说话时眼睛眯成两弯狭长的缝,唇角好似被两侧的凹涡钉住,唯有嘴皮子上下相碰,空口白牙,好似一扇被风吹得‘吱呀吱呀’乱叫,却永远关不上的门。

  “综上,被告对原告实施的故意殴打和长期冷暴力符合《反家暴法》第一章第二条中对于家暴为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或经常性谩骂、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、精神等侵害行为的定义,而我国《婚姻法》第四章第叁十二条将家暴归为法定的离婚原因。

  “被告在婚姻关系的存续期间,与同性发生多次婚外性行为,违背了我国《婚姻法》第一章第四条中‘夫妻相互忠实的义务;相互尊重的义务’,严重冒犯了原告的尊严,侵犯了原告的配偶权;也符合第四章第叁十二条第五款中‘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’的扩张解释。”

  俞泽远想把耳朵捂住,那凄厉的‘吱呀’声如此聒噪,偏偏所有人都听觉混乱般侧耳倾听。陈峰坐下了,接下来又轮到他的律师做最后总结。陈词他早就听过无数遍了,兴趣缺缺,他的心中空旷又烦躁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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